保健食品的配方
1、保健食品配方的基本要求
保健食品的配方,是影響產品是否能順利通過評審的最重要因素。
配方要有一定的理論依據,申報具有某項保健功能的產品,配方中應含有提示可能具有該功能的成分或原料。而且配方中各原料的配伍要合理。
2、營養素補充劑的有關規定
營養素補充劑是以一種或數種化學合成或從天然動植物種提取的營養素為原料制成的產品,以補充營養素為目的。目前,營養素補充劑也納入保健食品的管理范疇。營養素補充劑在申報時可不必做功能學試驗,但對營養素含量的要求非常嚴格。由于脂溶性維生素、微量元素等營養素攝入過量會引起明顯的毒性作用,人們日常飲食中也會存在一定水平的營養素,因此每種營養素的每日推薦量要求控制在我國該營養素RNI值的1/3-2/3之間的水平。我國的RNI量表請參見附錄1。
若未申報特定保健功能,營養素補充劑不得宣傳補充營養素之外的其他特定保健功能.
若營養素補充劑申報衛生部可以受理的特定保健功能,應按照有關規定提交功能學試驗報告,標簽和說明書的要求與具有特定功能的保健食品一致。
3、根據中醫理論和養生理論開發的保健食品
根據傳統中醫理論和養生理論開發的保健食品,其聲稱的保健功能必須經功能學試驗證實,方能申報保健食品。為了確保保健食品的安全性,有明確毒副作用的藥材不宜作為開發保健食品的原料。為明確劃分保健食品與藥品的界限,衛生部不受理以下產品申報保健食品:
(1)已獲國家藥政管理部門批準的中成藥;
(2)已受國家中藥保護的中藥成方。
4、以酒為載體生產的保健食品
(1)提倡不飲酒,少飲酒。不提倡以酒作為保健食品的載體;
(2)若以酒為載體生產保健食品,應嚴格控制酒精的推薦攝入量。
5、保健食品配方的禁忌
保健食品配方的禁忌有:①不得含有違禁藥物;②不得含有有毒或有害物質;③不得含有激素類物質。
保健食品生產工藝
衛生部不提倡低技術含量、工藝簡單的低水平重復類產品的申報,提倡具有一定的工藝先進性產品的申報。
保健食品的生產工藝要合理。
保健食品生產工藝中應有明確的消毒措施。
保健食品的質量標準
保健食品因多數沒有行業標準和國家標準,所以應指定自己的企業標準,以保證產品質量。
保健食品的質量標準,應有專業技術人員起草,起草的標準應符合GT-11的要求,表明標準的適用范圍、引用標準、原料要求、技術要求、檢驗方法、包裝、運輸等項內容。
保健食品標簽
保健食品標簽應符合《保健食品標識規定》的要求。